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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2民初1876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负责人:***,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龙、***,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7年9月9日出生,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告:***,女,汉族,1981年8月31日出生,住济南市长清区。 被告: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被告***、***、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勇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