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0602执398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万利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欠款11556.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8年7月4日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潘晓东
审判员 邹吉伟
审判员 詹志彪
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李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