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辽宁翰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吉林省北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22执保1422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辽宁翰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北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辽宁翰德新型建筑材料于2022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对被申请人吉林省北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网络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故此保全已完毕。
(2022)吉0122执保1422保全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