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云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平阳与四川云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323执194号

郑平阳、四川云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郑平阳与四川云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了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