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西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东阿县西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24民初2245号
原告:***,男,196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阿胶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东阿县西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环球西路。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东阿县西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