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劳服建安有限公司

某某、东阿县劳服建安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民申22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女,197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常峰,东阿同圆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东阿县劳服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工业街11号。0
法定代表人:王尚明,总经理。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省东阿县宾馆,住所地东阿县府前街123号。
法定代表人:陈瑞兰,经理。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东阿县劳服建安有限公司,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东阿县宾馆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5民终17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王永起
审判员  杜 磊
审判员  程 林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磊
书记员张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