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劳服建安有限公司

东阿县劳服建安有限公司与东阿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鲁1524行初40号
原告东阿县劳服建安有限公司,地址:东阿县105国道西曙光街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东阿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地址:东阿县曙光街东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代理人:**,山东胶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东阿县劳服建安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阿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国土抵字(2010)第0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一案,本案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发现该案需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刁安生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杨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