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润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润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681民初4852号 原告:扬州市润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双仙路天马公寓(送达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双仙路天马公寓,***收),注册号321088000024869。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被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道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670512857U。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被告:烟台海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龙口市龙口市***道东海海天一格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695435173F。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扬州市润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烟台海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立案。原告扬州市润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扬州市润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扬州市润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