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国健生命工程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国健生命工程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科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183执329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国健生命工程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华章,。
被执行人:吉林省科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同臣。
申请执行人吉林国健生命工程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科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的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9)吉0183民初416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现申请执行人吉林国健生命工程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科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吉0183执3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永德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邢佳明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