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4执548号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永昌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安彩大道东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郑州巨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东、陇海路北世纪联华超市广场B座1号楼1**12层1219室。
本院在执行安阳市永昌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郑州巨洋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04执5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