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2222号之一
被执行人:聊城市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6713390-2,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路99号科技研发楼4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以(2021)鲁1525执保1043号保全裁定对聊城市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聊城市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聊城市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3776××××702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向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