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2084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6年02月25日出生。住冠县。
被执行人:聊城市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路99号科技研发楼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2671339022。
法定代表人:***。
***与聊城市福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前保全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账户存款。现因被申请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所有账户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