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带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02民初8856号 原告:***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上海湾商业街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51108581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甘肃带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东路**雁滩孵化基地****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3LE6U99。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杨旸,男,1965年2月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甘肃带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41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3205元,退回原告3205元。 审 判 长  周 俊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李 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胡 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