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1102执恢239号
***、***、黑河市天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河市天工建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
***与***、黑河市天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河市天工建新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1,816.4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黑河市天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到位306,553.00元,其中本金271,371.62元,利息30,267.27元,本息合计共301,638.89元,案件受理费4,914.11元。本院已于2018年10月17日将该款给付***。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爱民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吴勇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宿晓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