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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龙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贡汇东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302财保165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的(2020)川0302财保165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2020)川0302财保165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六段第二排的“因民间借贷纠纷”更正为“因不当得利纠纷”。 审判员 何 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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