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执303号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咸阳仲裁委员会咸仲调字(2020)第0165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华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提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现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全部得以实现,对其他权益全部予以放弃,申请执行人现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执30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