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榆林汇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02民初6508号之二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
被告:榆林汇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摞。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楠楠。
被告: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工程处。
法定代表人:郭林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永刚。
原告**与被告榆林汇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工程处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2022)陕0802民初6427号案件,即原告榆林汇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工程处劳动争议一案与本案均系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而分别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陕0802民初6427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杨桂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