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内0784民初368号
原告:内蒙古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博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呼伦贝尔海事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哈萨尔达街东15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涛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内蒙古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呼伦贝尔海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