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1民初1235号
原告:中民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KWNXH,住所地在上海市普陀区***2009弄68号16CH-G室。
负责人:***。
被告:南京华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2179906XF,住所地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竹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民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南京华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疑难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无法正常审结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见习书记员 齐 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