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24执121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潍坊益翔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南首樱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临朐县电信分公司。
负责人侯顺民,经理。
被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朐县供电公司,住所地:临朐县弥河路931号。
负责人***,总经理。
本院于作出的(2019)鲁0724执121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在执行过程中,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朐县供电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浩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