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9财保115号
申请人:**,男,1975年8月29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国际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6号6幢107-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依法立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22日依法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胡 羽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