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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国际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9财保115号 申请人:**,男,1975年8月29日出生,满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国际照明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6号6幢107-1。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依法立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22日依法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胡 羽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