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繁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文卓建材有限公司、邹鉴、四川省繁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504执保56号
本院依据(2021)川0504财保34号民事裁定书,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四川省繁盛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价值190万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陈晓枫
书记员  何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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