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喀左县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朝阳市坤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382执42号
申请执行人:喀左县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喀左县大城子镇胜利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郭凤山,总经理。
被执行人:朝阳市坤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市龙城区大平房镇黄花滩村。
法定代表人:王国元,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喀左县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朝阳市坤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凌源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作出的(2018)辽1382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1月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及给付欠款。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表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同意暂时终结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尹国斌
执行员  修颖志
执行员  张宏远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司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