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基港航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中基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582民初8439号 原告:***,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渠县。 被告:中基港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86号1栋4层4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56080310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中基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