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2执保316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陕西荔鑫朝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宏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3)陕0522民初495-1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陕西宏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在510840元限额内予以了冻结,本案未在申请人陕西荔鑫朝阳建设有限公司申请范围内足额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