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鲁1703民初3402号之一
原告:***,男,198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
原告:***,男,199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
被告:**,男,197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告:定陶县定陶镇东城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院内。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定陶区。定陶县定陶镇东城建筑工程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定陶县定陶镇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