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绿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民终977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绿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4号楼4层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53494431623。
法定代表人:卫金川,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军杰,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磊,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慧琦,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南绿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82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采取独任审理的方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南绿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并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上诉人河南绿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自愿提出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河南绿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上诉人河南绿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刘文琳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曹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