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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民终250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01-1号。 负责人:***,系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系白银路房管所信息股副股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与上诉人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甘0102民初80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8)甘0102民初809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44元、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44元,均予以退回。 审判长  *** 审判员*** 审判员谷元元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周碧彤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