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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跨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与***、江苏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902民初1072号 原告江苏跨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国,该公司工程师。 被告***,男,1968年6月24日生,住盐城市亭湖区。 被告江苏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跨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江苏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跨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跨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跨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329元,由原告江苏跨越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祥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刁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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