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冠群园林景观新能源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冠群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02民初6444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冠群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冠群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697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杨 海 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宜娜 书 记 员  桑 淑 君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