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三泰建设有限公司、中铁铁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执72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三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13-401C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铁铁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8号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三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铁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第191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执行。 经查,本案执行标的为407073.32元,被执行人中铁铁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59号8号楼。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且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为便于案件执行,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二)**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由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邢攸军 审 判 员 顾 泉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许 娜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