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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宏海幕墙有限公司、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执765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宏海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寨子山路9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975326605。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风河北路2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255633530。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本院(2021)鲁0211民初221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8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42408.11元及利息。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0211民初221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涛 审判员  江 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白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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