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224执205号
申请执行人: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2GQ9F8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新北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县进安乡城北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24MA62F18F8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新北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09月27日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县人民法院(2021)川3224执2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