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源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晨宇混凝土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与诸城市源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高密市华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785执213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晨宇混凝土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
被执行人诸城市源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高密市华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诸城市三力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葛光明。
被执行人邱兆香。
本院在执行山东晨宇混凝土有限公司高密分公司与诸城市源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葛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债务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高商初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孙志东
执行员  牟长征
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