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宏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诸城市金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诸城市宏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诸城市金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诸城市宏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23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782执1066号
申请执行人诸城市金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诸城市宏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诸城市金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城市宏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诸商初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执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