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晋0830民初3072号
原告:***,男,1974年5月3日出生,汉族,芮城县X镇X村X人,木工。
被告:夏县广林路桥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夏县东风西街农机小区门面房102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1月1日出生,汉族,芮城县X镇X人,农民。
原告***与被告夏县广林路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夏县广林路桥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夏县广林路桥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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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吉 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