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宏南方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执229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豪庭A1603(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5857201A。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裁[2021]1823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转来案款并支付本案执行费。至此,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裁[2021]18239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