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4执20435号
吴国有、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吴国有与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佛禅劳人仲案字【2022】1901号仲裁裁决),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资金存款127839元,经交纳本案执行费1791元,余款126048元退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故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