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612民初396号 原告:***,男,195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地烟台市莱山区初家办事处西都村,实际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盛泉经济开发区***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海波,山东昆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882.00元,减半收取计1,94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丛 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