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某某*建材经销处与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12民初4028号 原告:烟台市*****建材经销处,住所地烟台市**区城北村。 经营者:***,经理。 被告: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山区初家办事处西都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芝罘区。 原告烟台市*****建材经销处诉被告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烟台市*****建材经销处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贵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