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12民初3692号
原告:**,女,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西都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丛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