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612民初3692号 原告:**,女,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告: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西都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烟台市莱山区华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丛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