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嘉德广告有限公司

盱眙县嘉德广告有限公司与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830执恢680号
申请执行人:盱眙县嘉德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盱眙县盱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男,198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2017)苏0830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盱眙县嘉德广告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到位19058元,余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830民初5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