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16民初6402号
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合力村黄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瀚海潮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铁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街祁顺路7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铁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5287元,由原告湖北驰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张 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