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斯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斯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文创联(广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14民初9926号之一 原告:广东斯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小布村委会小布***仓库1号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0229855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创联(广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路67号22号楼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P5M72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广东斯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创联(广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斯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文创联(广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斯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文创联(广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斯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文创联(广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43元,由原告广东斯帝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