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温县平原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825执恢63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温县平原高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世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案号(2020)豫0825执682号,温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825民初54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余世德在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险(保单编号:9025000004082688)账户内的资金及收益。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牛卫平 审判员  杨得坡 审判员  杨太平
书记员  郑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