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825财保20号
申请人:河南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2号楼25楼2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昌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晶,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燕,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县黄河路与子夏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闫涛,执行董事。
申请人河南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25787868.22元(银行账号见附页),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豫(2022)温县不动产权第0××0号的土地。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南中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25787868.22元(银行账号见附页),冻结期限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豫(2022)温县不动产权第0××0号的土地,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长 刘长河
审判员 杨建都
审判员 王韶卿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郭文静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附页)
(2022)豫0825财保号
本院(2022)豫0825财保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清单如下:
1.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80
2.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2870********
3.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8
4.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县支行
账号:1631********
5.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盛世清华园1号楼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县支行营业部
账号:2585********
6.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98
7.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99
8.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2870********
9.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2870********
10.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温县支行
账号:×××01
11.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盛世清华园6号楼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县支行
账号:×××47
12.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账号:2034********
13.户名:焦作市君富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2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