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济宁市中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91执保117号
申请人:济宁市中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NGMTF8U,住所地山东省济宁高新区海川路69号创意大厦319-7室。
法定代表人:朱**,董事长。
被申请人: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79215429X,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9号就业促进及科技推广中心A2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杜**。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91民初117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济宁市中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保全人济宁高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应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现本案已保全完毕,应依法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区人民法院(2022)鲁0891执保117号一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德光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房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