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文旅***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603执保142号
申请人: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6991113X3,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12层12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文旅***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0PWDW46J,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金财酒店5楼501。
法定代表人:廉咏梅,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文旅***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内0603民初85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8月17日向伊金***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生分行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文旅***传媒有限公司在伊金***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生分行开设的账户(账号:8302********)金额为1260000元的冻结。
现该案解除保全措施已全部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