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5153号
原告: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3年5月14日出生,该公司法务。
被告: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新滩镇张家地村。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美好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7日立案。原告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青旅联科(北京)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成竹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