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敦煌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敦煌生态项目瓜州县2012年田间工程项目部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pt;”>民事裁定书
(2018)甘0922民初30号原告:***,男。被告:敦煌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汉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敦煌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敦煌生态项目瓜州县2012年田间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男,生于1970年7月20日,汉族。被告:***,男。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汉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男,出生年月日不详。被告:***,男。原告***与被告敦煌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敦煌生态项目瓜州县2012年田间工程项目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撤诉处理,受理费减半收取255元,由原告***负担(已预交)。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裴媛君二○一八年五月八日书记员***